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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航管理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28 23:58:00
     

      一、事项名称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二条。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4、《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5、《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三、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1、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b)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c)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a)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

      b)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c)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地点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13672259916。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受理。

      2、行政许可科对相关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3、材料初审完毕交由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阅签发。

      5、窗口出具相应文件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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