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二条。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4、《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5、《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三、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1、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b)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c)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a)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
b)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c)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地点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13672259916。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受理。
2、行政许可科对相关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3、材料初审完毕交由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审阅签发。
5、窗口出具相应文件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