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经九江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7月1日至11月30日为过渡期。为维护广大乘客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网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公司应按照《细则》规定向九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申请许可。
二、网约车驾驶员应按照《细则》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我市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培训资质的机构为九江市赣北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和九江市宏祥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三、按照《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5座燃油乘用车排气量大于1.6L或1.4T以上、轴距2650毫米以上;7座燃油乘用车排量不低于2.0L或1.8T、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纯电动车轴距不低于2550毫米”等相关条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在九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四、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持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网约车驾驶员选择合法的平台公司注册经营,请广大乘客选择合法的网约车平台及车辆出行。我市目前依法取得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平台为神州优车(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九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