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从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四部门在京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从2015年起作出调整,按照“总量不变、优化结构”的原则,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现行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贴保持不变,涨价补助将逐年退坡,退坡减少的补助资金依然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等。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前,经国务院同意,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至此,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渔业、林业五大行业的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全部到位,油价补贴与用油量挂钩的机制得到根本改变。
考虑到油价补贴资金采取事先预拨、事后清算的方式,此次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进行优化。2015年至2019年,现行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可不作调整;涨价补助则由各省(区、市)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涨价补助资金中退坡减少部分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各省(区、市)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何建中指出,当前,利用国内油价走低的有利时机,经国务院同意,四部门决定对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这体现了中央关于改革的力度与社会可承受度统筹结合的要求,也有利于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比如,2009年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的费改税补助继续予以保留,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涨价补助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管难题,发挥市场价格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这次调整以2014年油价相对较高时的补助金额为基数,体现了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可承受能力的要求。
何建中强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认真将政策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切实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将联合财政部制定出台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意见及支持行业发展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确保新旧油价补贴制度的衔接和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