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负责公文处理、文电运转、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机要保密和印鉴、档案管理等工作。
2.负责局行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市政协民主监督反馈意见。
3.负责局会议管理工作,承担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局领导公务活动的安排和联络、接待工作。
4.负责局机关值班考勤工作;承担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事务性服务工作。
5.承担爱国环境卫生、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生育、招商引资、拥军优属、外事、妇女等工作,联系与驻局纪检组工作。
二、运输管理科工作职责
1. 指导城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民用航空监管工作。
2. 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3.承担局属交通企业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4. 组织协调行业科技项目研究、运用工作。
5. 承担应急管理及信访工作。
三、安全监督科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具体办法。
2. 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航空、渡口、城市客运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 按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承担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防汛工作。
四、行政许可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的宣贯工作。
2.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行政诉讼、政策调研、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制业务培训相关工作。
4.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深化体制改革工作。
5. 指导并组织实施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工作。
五、计划统计科工作职责
1. 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全市交通建设的年度计划。
2. 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和建设程序的审查。
3. 负责交通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规划和计划的补充、修订和调整,提出市有关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计划。
4.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调查、预测工作和数据资料的汇总上报,完成上级有关部门、行业的各种报表统计。
六、人事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
2.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4.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5.承担村建扶贫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公路所、质监所人员工资补贴发放,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扣缴工作。
2.负责局机关、机关工会财务审核报帐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场站建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四费”等专项资金的拔付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重大活动及会议的费用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和结算工作。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编制、年终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和省局专项资金财务决算年报编制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6.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信息管理科工作职责
1. 负责网络舆情的监管。
2. 12328话务中心管理工作。
3. 负责智慧交通建设管理工作。
4. 承担“九江交通信息网”管理维护工作。
5. 负责信息采集、分析研究工作。
九、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省市重点工程交通建设项目的联系协调。
2.建立项目动态数据库和工作台账,汇总上报项目数据情况。
3.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督促检查推进工作。
4.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程项目。
十、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局党委的决议。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4.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5.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以及班子建设方面的工作。
6.领导支持工青妇工作。
7.宣传、普法工作。
十一、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国防交通工作的具体规定。
2.负责编报市国防交通建设计划,参与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3.负责拟定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指导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制定战时交通保障计划和应急交通保障方案,负责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交通保障;及时修复被战争破坏的交通枢纽、运输线和运输工具。
4.负责制定全市交通动员和运力征用计划、方案;战时组织领导全市交通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保障工作制定市国防交通保障队伍的组训计划、组织指导战备演练和专业队伍建设。
5.负责制定和实施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
6.负责组织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交通战备正规化建设。